4月10日,能源局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第四十八条指出,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。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,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,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,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。
能源局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2017年以来,在原国务院法制办、司法部的指导下,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送审稿)》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,以电子邮件的方式(yijian@nea.gov.cn),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