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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
2020.04.10

410日,能源局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第四十八条指出,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。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,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,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,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。

能源局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2017年以来,在原国务院法制办、司法部的指导下,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送审稿)》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59日前,以电子邮件的方式(yijian@nea.gov.cn),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附件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
附件1.docx

附件2.docx